经学生党支部大会投票推荐,院党总支讨论决定,同意陈娟、苗文霞、王宁三位同志评为校级优秀大学生党员。现予以公示:
研究生一班: 陈 娟
13级设计一班:苗文霞
14级视传一班:王 宁
根据校党委《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党员和群众对评选以上同志为校级优秀大学生党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于2016年3月18日向校党委组织部反映。
联系电话:艺术学院党总支办公室 58298042
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 58292821
艺术学院党总支
2016年3月14日
(请保留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