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生党支部大会投票推荐,院党总支讨论决定,同意肖娜、刘研两位同志评为校级优秀大学生党员。现予以公示:
12级设计一班:肖 娜
12级设计二班:刘 研
根据校党委《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党员和群众对评选以上同志为校级优秀大学生党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于2015年4月10日向校党委组织部反映。
联系电话:艺术学院党总支办公室 58298042
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 58292821
艺术学院党总支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