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and Procedures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正文

湘潭大学艺术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06-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满足学生选择专业的兴趣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跟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关于规范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指导意见(试行)》(湘教发〔2026〕13 号)和《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26〕8号),结合艺术学院本科学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转专业仅指学院内转专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院学生转专业只能在院内3个本科专业中开展,艺术类本科学生不能转出学院,也不接受非艺术类在校本科生转入学院。

第四条 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专业内排名50%可以申请转专业,二年级学生转专业一般应降级到一年级学习。每学期专业内转入和转出学生总数不超过专业人数的1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等组成,负责在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一)新生注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三)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四)受违纪处分且在处分期的;

(五)学院认定为不宜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可申请转专业情况:

学生无第六条情形,可申请转专业。

第四章 基本程序

第八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3个本科专业系主任,本科教务干事任工作秘书。

第九条 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经过教务处审核后,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布,确保透明度和规范性。参与转专业工作的相关人员如遇到亲属提出转专业申请,应自行回避,确保转专业各环节的公平公正。

学院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业成绩、个人兴趣爱好和身心适应能力等因素进行转专业资格审查。学院每年组织2次转专业工作。程序如下:

1.每学期末,学院在学院官网上发布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2.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手写1份转专业申请书(需本人签名)、线上报名填写转专业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开学第二周,学生将申请书、申请表及成绩单等相关材料递交给转出专业系主任(线上、线下报名缺一不可)。转出专业系主任根据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查,经研究同意在申请书上签字,由学生将转专业相关材料递交给转入专业系主任。

3.每学期专业内转入和转出学生总数如超过专业人数的10%,专业内进行选拔,学生提交申请书、申请表、成绩表和证明专业能力的作品或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系部,由系部进行选拔。

4.转入专业系主任根据学院转专业细则,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转入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申请书上签字。

5.审查通过的名单由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学工副书记编班,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给教务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6学年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