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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本科教学听课巡课管理细则(202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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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24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湘潭大学本科教学听课巡课管理办法》,结合艺术类本科教学特点和学院教学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教学听课巡课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二条 听课巡课人员

1.学院党政领导、系部(教研室)主任,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成员。

2.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班主任(含外聘)。

3. 新进教师(从教未满一年的)。

第三条 听课巡课范围及方式

1. 听课巡课范围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开设的全部课程,重点是新开课程、新进教师的课程、教学评价评分较低的课程、学生反映问题较多的课程。

2. 听课巡课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线下随堂听课为主。

3. 对于需重点关注的课程,督导组和系部(教研室)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等方式进行指导。

第四条 听课巡课时数

1.学院党政领导、系部(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2.专任教师同行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

3.新进教师(从教未满一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学时。

4.班主任对所带班级巡课每学期不少于4次。

5.学院统筹安排巡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督导组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6. 听课人员的听课时数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原则上每学年通过不同渠道听课覆盖全部授课教师。

第五条 听课巡课组织管理

1.学院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本细则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和实施本单位的听课巡课激励约束机制。

2.学院将听课巡课任务完成情况、评价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等纳入本单位教师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绩效分配的指标体系。

3.对有突出教学问题或教学效果不佳的课程(综合考察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组评价情况),以帮扶为主、处理为辅,实行“预警—帮扶—复评—改进”的管理程序。

4.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须开展同行间相互听课,鼓励跨专业、跨系听课,互相学习。在完成学校规定任务的前提下,不额外增加听课次数要求,鼓励有余力的教师和干部自愿多听、多交流。

5.新进教师(从教未满一年)由主动申请、学院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院内导师“一对一”指导。新进教师听课后需与导师交流并做好记录,学期末以试讲或说课方式向督导组汇报。

6.班主任每学期对所带班级巡课,重点了解学生出勤、课堂纪律、学风状态等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提交学工办。班主任巡课不计入听课学时。督导组每学期常态化对全院开设课程进行巡课,并做好相应记录,提交督导组秘书处。

7.督导组按照每学期制定的听课巡课计划执行具体工作任务。各系部(教研室)、学工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日常巡查。

第六条 听课巡课要求

1.听课巡课以线下随堂听课为主。听课人员不必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听课班级,不得迟到和课中离开,不得做与听课无关或影响教学秩序的事情。

2.听课人员应如实填写听课记录,并在听课后及时登录学校教学评价系统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价。听课人员应关注授课教师教学态度、课堂管理、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及学生学习情况。听课人员课后应主动与师生交流,提出改进建议。

3.听课巡课中发现教风、学风、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至学院教务办;涉及政治思想、师德师风以及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问题,应及时与学院沟通,并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解决。

4.巡课时重点关注教师到岗情况、学生出勤与课堂纪律、课堂组织、画室/工作室及实验室设备使用及运行等情况。巡查发现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填写巡课记录表并报学院处理。

5.每学期制定有针对性的听课巡课计划,分阶段、分层次推进。新学期初由院领导带队集中巡课;中段系部主任、教师、班主任分层参与听课巡课,针对具体问题督导组带队展开第二轮集中巡课;后半段开展帮扶与示范观摩;期末教务办、学工办配合督导组协同汇总,形成本科教学质量分析结果。

第七条 结果与应用

1.对听课巡课完成情况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教师,在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在申报教学改革项目、精品课程、示范课程等教学建设类项目中优先支持。

2.对无故未完成规定听课巡课任务或拒不配合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通报等处理,并按照学校文件精神予以相应的绩效积分扣减(巡课缺1次扣5教学积分、听课缺1学时扣10教学积分),原则上当年度不予推荐参与各教学类评奖评优和项目申报,当年年终考核不予推荐优秀;情节较重或多次违反的,按照《湘潭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2025年修订)》作院内教学差错与事故执行。

3.各系部学期末汇总听课巡课总结,用于编制学院课堂教学质量分析报告,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师发展提供支撑。表现突出的教师可纳入学院优质师资库和“一对一”导师库,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培训、交流访问、骨干教师培养等。

4.建立问题整改闭环。听课巡课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实行“反馈—整改—复查”的管理程序:一般教学问题,由听课教师在课后与任课教师交流,或由系主任转达,教师在一周内作出改进;突出问题,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集体听课、集体评议,形成书面改进建议,限期整改。教学保障问题,由学院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并跟踪处理结果。每学期末,学院对各系部(教研室)听课巡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教学质量报告,作为下一学期教学改革的依据。

5.实行教学质量预警与“结对”制度。对存在突出教学问题、教学效果不佳、学生反映较多的教师,以帮助提高为根本目的,实施“预警—帮扶—复评—改进”的管理程序。

预警提醒。由督导组组长向教师本人发送预警通知,告知具体问题和改进方向。

跟踪帮扶。预警后安排同系部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一对一”导师或督导组专家对其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跟踪听课与指导,每月不少于2次,帮助教师诊断教学问题、制定改进方案。

复评验收。帮扶期满后,由督导组组织听课复评,形成复评结论。教学明显提升的,解除预警;改进不明显的,安排跟班学习或教学能力培训;再次复评仍无明显改进的,经学院研究,暂缓其独立授课,制定专项提升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与考核要求。完成任务并经督导组考核达标、学院审核同意后,恢复独立授课。对拒不配合听课或干扰正常教学督导的,按《湘潭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2025年修订)》认定和处理。

6.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系围绕专业理论课程、实验实践实训课、工作室选修课等不同类型课程,开展听课评课专题教研活动,推动教师在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上互相学习。鼓励系部每学年组织1—2次院级公开课或教学观摩活动,由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的教师主讲,重点展示艺术类课程的课堂教学方法、课程思政融入方式和实践教学组织经验。

第八条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督导组负责解释。

附件:1.艺术学院巡课情况记录表(班主任由学工汇总、督导组由督导秘书汇总)

2.系部听课巡课总结表(系部汇总)

3.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用户手册(督导领导)

4.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用户手册(教师)

5.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用户手册(同行评价)